實驗實訓室安全管理條例
發(fā)布日期:2021-05-19 瀏覽次數(shù):17274
一、認真貫徹“預防為主,消防結合”的方針和“誰主管誰負責”的原則,實驗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圍由各實驗實訓室責任管理人負責。消防安全總責任人:圖書信息中心主任:各實驗室消防安全責任人:各實驗室管理人員。
二、實驗實訓室須按照要求配備消防器材,并掌握各種基本的滅火方法。
三、實驗室內嚴禁吸煙,火種要當場熄滅。每天下班前,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檢查室內有無火種,切斷電源,關閉電源。
四、實驗實訓室工作人員和指導教師應對來做實驗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,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識,了解和掌握實驗室內電和滅火設備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。在實驗過程中實驗工作人員或指導教師不得隨意離開實驗室。
五、實驗室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物品。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實驗室。
六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、導線、插頭插座是否處于完好狀態(tài),發(fā)現(xiàn)漏電、跳火等應立即通知電工修理,嚴禁私拉電線。
七、在實驗室起火時,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警。在判斷起火原因的同時,迅速采取相應措施,以防蔓延。
八、教師因教學、科研工作需要在正常開放以外的時間使用實驗室,應提出申請,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借用,使用中必須遵守上述各項安全制度。
九、違反本條例而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人,應做出書面檢查。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學院有關部門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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